中山市中小学教师
博客积分及继续教育学分奖励管理办法
(2009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构建多元、开放、合作、互动的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体系,打造我市中小学教师在线学习研究共同体,充分调动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促进教师专业成长,结合中山教师博客运行功能和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山教师博客着眼于教育改革发展和教学实践创新,立足于教育教学研究,鼓励教师发表与教育教学相关的原创作品,主要体现在记录自身日常教学研究、教研活动、教育叙事、教学反思和教学随笔等。
第三条 中山教师博客的所有教师均采用实名制,以便于管理和责任到人。
第四条 本办法只适用于本市普通中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职业中学(含中专)、幼儿园及其他相关单位的在职教师。
第五条 本办法只在中山市教师进修学院主办的中山教师博客(http://www.1363.cn)中实施有效。
第二章 博客积分计算办法
第六条 博客积分是指中小学教师在中山教师博客中从事文章发表、发表评论、作品推荐等活动参与程度的量化记录。它是教师被评选为各类博客之星及获得继续教育学分奖励的主要依据。
第七条 教师发表原创文章,每篇根据篇幅长短获得相应博客积分。具体实施办法如下:字数在100以下的可获得1个积分;在101-200之间的可获得2个积分;在201-500之间的可获得3个积分;在501-800之间的可获得5个积分;在801-1000之间的可获得8个积分;在1001-1500之间的可获得12个积分;1500字以上的可获得15个积分。
原创文章每被点击一次可获得1个积分,被推荐一次可获得1个积分。
第八条 教师转载文章每篇可获得1个博客积分,每周最多可获得8个积分。转载文章被点击、被推荐不能获得积分。
第三章 继续教育学分奖励办法
第九条中山教师博客将按周、月、季、学年对积分进行排名,产生相应期间的10名博客之星,学年结束时将进行综合评价,评选出年度“优秀博客”,并给予10个继续教育学分奖励和表彰。
第十条 中山教师博客每月将推出《博客文萃》(教师版)电子杂志。入选电子杂志的博文必须是原创文章,经中山教师博客博文推荐系统推荐,由《博客文萃》电子杂志编辑委员会评审。每篇入选博文给予作者2个继续教育学分奖励。
第十一条 凡参加中山教师博客举办的“教育叙事”博文比赛,获得一等奖的教师给予8个继续教育学分奖励,获得二等奖的教师给予6个继续教育学分奖励,获得三等奖的教师给予4个继续教育学分奖励。
第十二条 中山教师博客学分结算于每年5月31日截止,学分申报由中山市教师进修学院统一实施,不必个人申报。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教师发表文章、上传视频、发表评论、上传课件、推荐应严格遵循中山教师博客合约条款,坚守职业道德,承担信息责任。
第十四条 本办法中所指的原创是指由作者本人创作的,有自己独立著作权的作品。原创文章有引用别人内容的,应注明引用出处,且不得超过全文的三分之一,否则视为转载。如有侵犯知识产权的,由发表者本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恶意骗取积分和学分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当事人相应的博客积分和奖励学分,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 本办法施行期间,将根据实施情况以及用户反馈意见和建议对其中的条款进行修正。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中山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中山市中小学教师博客积分及继续教育学分奖励管理办法(试行版)》同时停止执行。